东莞市清溪驰鹏电动自行车服务部被罚款2300元

东莞市清溪驰鹏电动自行车服务部被罚款2300元

  2024年5月17日消息,东莞市清溪驰鹏电动自行车服务部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被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罚款230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服务部在没有任何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东莞市清溪驰鹏电动自行车服务部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构成了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违规行为。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对该服务部作出罚款23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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