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旭德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3.65万元
2024年5月14日消息,哈尔滨旭德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部分库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被哈尔滨市道外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65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哈尔滨旭德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部分库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7条第2项之规定;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1.8条第11项之规定,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哈尔滨旭德物流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部分库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违规行为。对此,哈尔滨市道外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6500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