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六井被警告和罚款191,000元
2024年5月13日消息,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六井因未开展防治水和应急预案培训、矿井标注不全、应急照明缺失、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必要测试与安装,被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处以警告和罚款。
据公告内容,该公司未开展防治水和应急预案培训、矿井充水性图标注不全,未标注针对矿井长期放水孔位置、未标注分享区分区水文观测站。副提绞车电控室缺应急照明、一采区主扇电控室缺应急照明。副井人车信号工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对斜井人车防坠器进行每班一次手动落闸试验。二采区绞车道一片、二片车场未安装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的阻车器。副提绞车供电变压器防护围栏距变压器安全距离不足0.5米,且缺安全警示标志。一采区下运皮带防打滑保护装设位置不正确,未安装在被动轮侧。二采区一片30Kw带式输送机皮带头堆煤保护装设位置不正确,未安装在皮带头的前方。
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六井违反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煤矿防治水细则》附录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九十条第七项第3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被七台河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处以警告并罚款191,000元的行政处罚。